
关于企业管理方案汇编9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管理方案 篇1为响应集团公司号召,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我公司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xx年“精细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严格控制,精细管理”为原则,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工程管理和整个公司运营中,从项目内外招投标、工程质量、材料控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验收结算等方面入手,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科学、严谨、高效的工程管理运行流程。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内部管理方面
1、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会增加员工的工作量,所以会有抵触情绪,所以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让员工认识到精细化管理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激发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据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细分职能和岗位,并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流程,责权利明确、到位,细化分解每一个目标、任务、计划、指令,使之落实到人;
3、与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月月考核,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考核;
4、每两个月组织设计师到材料市场或经典装修现场进行参观,让设计师能够紧跟流行趋势,有效提高设计师设计水平,使设计作品保持先进性;
(二)工程前期内部成本控制
1、对于投标工程,首先由预算员根据图纸详细计算,完成后由成本控制部和工程委员会集体会审,将成本控制落实到每一种材料和工种,切实提高工程中标率;
2、对于内部分包工程招标,要确保每项分包工程不少于3家竞标者,并且要定期更换,邀标会由工程委员会主持并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者;
3、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招标,要确保同种材料不少于3家供应商,邀标会由工程委员会主持并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者。
(三)工程资金使用方面随着工程项目的增多,工程垫资和工程款拖欠额度也随之越大、资金紧张的压力也就越大,从而使公司逐步陷入资金紧张的窘境,为此在资金使用方面要:
1、自下而上逐级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各职能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计划,通过收集整理,确定下月财务资金预算,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分次提出工程款拨付申请,改以往的“先用后算”为“先算后用”;
2、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营运资金区分为生产经营资金和非生产经营资金。生产经营资金包括承揽业务、项目施工和正常管理费所需资金,是保证生产经营的必需资金,按照内部年度、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保证这部分资金供应,不得挤占或挪用。非生产经营这部分资金须本着“节俭、必须、适度”的原则,力求压缩总额开支。
(四)材料管理方面
1、提高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现象出现;
2、提高采购人员的材料质量鉴别水平,使其能够充分、准确、真实的掌握材料信息;
3、为准确的掌握市场材料动态,工程委员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材料的综合考察,并提供材料商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4、对于申请采购的材料,采购员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查看材料样品,保证所购材料与样品相符,材料质量达到工程需要,降低退货风险;
5、对所购材料应进行分析、检测、鉴定,凡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的不得使用,而且应追踪到底。力保“低劣产品”不入库,不合格材料不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
6、对于较大工程设立材料仓库并配置保管员,严格材料发放管理,材料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进场的物资,严格且合理地使用各种材料,降低消耗;
7、工程收尾时,加强材料的清理、退货、回收、结算等工作。
(五)工程管理方面
1、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公开招标,选定与工程施工任务相适应的分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经理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控,使承包商的工程质量活动完全处在项目经理的控制之中,并通过工程委员会的不定期巡检,有效地开展质量控制;
2、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由施工队发放安全用品,工程委员会组织不定期巡查,对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3日内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对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
4、对隐蔽工程、重要结构、重要部位、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和部位、安全保障措施等,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同文字、图纸资料等一并移交甲方一份;
5、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制度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做到布局合理、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6、施工项目凡已按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经理及时向公司和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公司先组织工程委员会成员会同成本控制部、财务初步对工程进行工程量的核实和验收。
企业管理方案 篇2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团公司创建“三化一型”大企业集团为目标,以全面提升执行力、提高效率和效益为出发点,围绕分公司中心工作,运用科学适
当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把“精、细、实、严”落实到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不断提高分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目标要求:以“精”为目标,以“细”为手段,用1-2年时间,把精细化理念贯彻到运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以“精细化的规划,精细化的分析,精细化的控制,精细化的操作,精细化的核算”,实现企业管理从机会型到战略型、从经验型到科学型、从定性到量化、从静态到动态、从外延式到内涵式、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实现分公司发展思路明晰化、组织体系科学化、绩效考核全面化,使员工执行力、服务质量大幅提高。
二、活动内容
(一)精细化管理
实施精细化管理,是针对分公司当前管理现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以抓好关键环节、重点细节为着力点,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1、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理念、突破口和基本方法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理念:精、准、细、严。精是做精、做好,精益求精;准是准确、准时,信息与决策准确无误;细是操作细化、管理细化,重视细节;严是严格执行制度标准和 ……此处隐藏10456个字……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中央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中央企业。相关中央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中央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前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中央企业不得因投资推高企业的负债率水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63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xx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企业管理方案 篇9第一条 为加快全镇经济发展步伐,规范征收或征用企业集体、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镇域范围内,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镇拆迁安置管理中心受镇政府委托负责镇域范围内企业拆迁相关的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由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的确定在已公布的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名录中选择。接受委托的拆迁评估机构应当与镇拆迁安置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 拆迁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原则上以用地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前被拆迁人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用途的,以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
第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合法建房手续批准的建房面积为准;没有合法建房手续,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造且被拆迁人建房时符合相关建房条件的,由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镇拆迁安置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核定其合法建筑面积。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况的,均不予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第九条 被拆迁房屋的建造年代,以确认合法建筑面积的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中载明或核定的年代为准。
第十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出后,被拆迁人违反规定进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饰装潢部分,不予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的,对房屋承租人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企业及其他非商业经营性的合法房屋价格按被拆迁房屋建筑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装饰装潢及附着物的价格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未经合法手续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参照同类型房屋评估价格的70%进行补偿。
拆迁企业涉及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及出让剩余使用年限按当地本年度土地最低保护价折算进行补偿,但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涉及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并按国有划拨土地进行评估补偿。涉及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的按集体土地标准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涉及土地属非法占用的,不作补偿。
第十二条 根据本镇实际,结合企业行业特点,拆迁企业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土地、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设备搬迁费、综合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向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偿补助明细如下:
(一)房屋、土地、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
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设备搬迁费
根据专业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综合补助费年纳税额
指实施拆迁前二年纳税额的平均值。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
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总额(不含土地补偿款、装饰装修补偿和其他补助费)的10%一次性补助。
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助费,若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双方已有约定的,按原约定产权确定补偿对象;无约定的,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使用权的补偿补助由房屋所有权人包干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镇政府将按被拆迁企业是否符合市产业政策要求来确定是否安排土地,安排土地的被拆迁企业安置地点必须符合全镇的总体规划,被拆迁企业的用地规模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按照市的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强度要求适量供应。补偿补助费的发放,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发放的,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