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管理方案汇总七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方案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管理方案 篇1为响应集团公司号召,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我公司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xx年“精细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严格控制,精细管理”为原则,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工程管理和整个公司运营中,从项目内外招投标、工程质量、材料控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验收结算等方面入手,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科学、严谨、高效的工程管理运行流程。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内部管理方面
1、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会增加员工的工作量,所以会有抵触情绪,所以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让员工认识到精细化管理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激发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据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细分职能和岗位,并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流程,责权利明确、到位,细化分解每一个目标、任务、计划、指令,使之落实到人;
3、与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月月考核,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考核;
4、每两个月组织设计师到材料市场或经典装修现场进行参观,让设计师能够紧跟流行趋势,有效提高设计师设计水平,使设计作品保持先进性;
(二)工程前期内部成本控制
1、对于投标工程,首先由预算员根据图纸详细计算,完成后由成本控制部和工程委员会集体会审,将成本控制落实到每一种材料和工种,切实提高工程中标率;
2、对于内部分包工程招标,要确保每项分包工程不少于3家竞标者,并且要定期更换,邀标会由工程委员会主持并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者;
3、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招标,要确保同种材料不少于3家供应商,邀标会由工程委员会主持并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者。
(三)工程资金使用方面随着工程项目的增多,工程垫资和工程款拖欠额度也随之越大、资金紧张的压力也就越大,从而使公司逐步陷入资金紧张的窘境,为此在资金使用方面要:
1、自下而上逐级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各职能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计划,通过收集整理,确定下月财务资金预算,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分次提出工程款拨付申请,改以往的“先用后算”为“先算后用”;
2、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营运资金区分为生产经营资金和非生产经营资金。生产经营资金包括承揽业务、项目施工和正常管理费所需资金,是保证生产经营的必需资金,按照内部年度、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保证这部分资金供应,不得挤占或挪用。非生产经营这部分资金须本着“节俭、必须、适度”的原则,力求压缩总额开支。
(四)材料管理方面
1、提高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现象出现;
2、提高采购人员的材料质量鉴别水平,使其能够充分、准确、真实的掌握材料信息;
3、为准确的掌握市场材料动态,工程委员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材料的综合考察,并提供材料商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4、对于申请采购的材料,采购员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查看材料样品,保证所购材料与样品相符,材料质量达到工程需要,降低退货风险;
5、对所购材料应进行分析、检测、鉴定,凡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的不得使用,而且应追踪到底。力保“低劣产品”不入库,不合格材料不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
6、对于较大工程设立材料仓库并配置保管员,严格材料发放管理,材料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进场的物资,严格且合理地使用各种材料,降低消耗;
7、工程收尾时,加强材料的清理、退货、回收、结算等工作。
(五)工程管理方面
1、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公开招标,选定与工程施工任务相适应的分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经理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控,使承包商的工程质量活动完全处在项目经理的控制之中,并通过工程委员会的不定期巡检,有效地开展质量控制;
2、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由施工队发放安全用品,工程委员会组织不定期巡查,对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3日内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对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
4、对隐蔽工程、重要结构、重要部位、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和部位、安全保障措施等,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同文字、图纸资料等一并移交甲方一份;
5、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制度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做到布局合理、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6、施工项目凡已按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经理及时向公司和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公司先组织工程委员会成员会同成本控制部、财务初步对工程进行工程量的核实和验收。
企业管理方案 篇21供电企业线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不科学不合理
现代电力企业发展目标是以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也使得线损管理中所显现出的经济效益被忽视,供电企业专注于增加用电客户,扩大用电规模,以此来提高经济效益。线损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其显现的经济效益不能通过管理制度直接反映出来,使得各部门参与线损管理工作人员积极性低,线损管理在其看来只能算作供电企业的“副业”。要降低线损率需要各级供电局、供电所共同合作,但是很多企业在线损管理上只负责自己所管辖的领域,没有统一协调进行管理,导致线损管理过于分散,无法实现线损管理的最终目标。
1.2线损管理机制不健全
针对线损管理在供电企业的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供电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提高供电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切实有效的将线损管理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根据东莞供电局对线损管理中电力设备运行情况、电能计量常识、用电设备数据准确度、盗窃用电、电网配置及调度等方面情况,综合考察线损率的技术经济指标。由于管理机制不足,线损率所显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线损管理工作中线路安全运行、合理操作、及时有效维护等进行合理的分配。还需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线损管理制度的建立 ……此处隐藏9075个字……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中央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根据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
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列入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四)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七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资委。季度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部分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季度投资分析情况。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中央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中央企业。相关中央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中央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前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中央企业不得因投资推高企业的负债率水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63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xx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